广州与区域代理签订加盟合同,发生纠纷要把公司一起告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看是否与公司有关系,有关系的才需要承担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加盟商是跟区域代理签订的加盟合同,发货也是由区域代理向公司订货,再发给加盟商,法院认定本纠纷中,与公司没有关系,判决公司不用担责。
判决书节选:
关于胜某公司于本案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问题,经查,涉案合同系在祝某、孙某之间签订,该合同的权利应由合同当事人享有,该合同的义务亦应由合同当事人履行。祝某在与孙某签订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间,胜某公司并未终止祝某的代理资格,故祝某具备以代理商的身份与孙某签订涉案合同的资格,也具备履行涉案合同的客观条件。而且,从合同履行情况来看,祝某确认其收取了孙某交纳的款项后由其自行持有,如需从胜某公司处进货才需要支付货款给胜某公司,可见,祝某与胜某公司之间的关系受《某门店授权合同书》的约束,其与孙某签订合同时以其自身作为合同的当事人,而非胜某公司的代理人,该合同的责任亦不应当由胜某公司承担。故此,祝某所提本案责任应由胜某公司承担缺乏理据,本院亦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