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业主大会表决投票期有哪些变化?
张静律师解答:《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21年01月0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关于业主大会与业委会成立的重大变化。总结来说,新的”广州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更注重的是加强政府部门在筹备业主大会的扮演角色,由”指导“的地位改变为”主导“地位,并且提高了业主大会的门槛,对于“业主”来说有利有弊,一是“物管委”由政府“主导”的话更容易得到开发商/物业等的配合,对业主大会有利;二是“业主”在“物管委”成为了“配角”,如果得到政府支持可能事半功倍,否则会更难。
变化5,业主大会的电子投票时间改为不超过30天!即电子投票时间最多可以为30天,旧政未明确规定天数。
新《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电子投票、书面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的形式表决事项。采用电子投票形式的,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投票期限不超过三十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投票期限不超过六十日。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业主大会会议当场表决。
旧《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和电子投票等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需要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当由业主本人或者业主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名。
采用电子投票形式的,应当通过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表决。
第四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期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因故需要延长投票期限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公告全体业主,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