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股权转让股权未通知其他股东,合同有效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通知其他股东,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可以。那如果股东未通知其他股东,就直接转让股权了,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呢?答案是:看情况,如果其他股东提异议,认为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自己要买,则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如其他股东无异议,反正自己也不买,则不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合同就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就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二审就改判有效。不得不说二审法官的水平就是比一审高,不是简单机械地运用法条,而是考虑真正的公平。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属于股权转让纠纷。许某某(转让方)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权转让涉案股权,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股权的转让已经通知了其他股东,对许某某的全部诉请,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许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李某某(受让方)是否需要支付股权转让款以及利息等,本院分析如下:许某某与李某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许某某将其持有的鹏某公司股权,以375.0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某,上述约定并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至于许某某是否就股权转让事宜通知鹏某公司其他股东,不影响许某某与李某某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目前也无证据显示存在其他人对涉案股权主张权利的情形。事实上,协议签订之后,涉案股权已全部登记至李某某指定的案外公司名下,李某某也支付了部分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合同已得到实际履行。对于许某某主张的剩余股权转让款200万元以及2020年9月13日之前的未付利息4.4万元,李某某无异议,本院对此予以确认。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支持许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