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认为股东侵犯公司利益可以起诉吗?
广州张静律师:可以是可以,但是要举证证明股东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公司利益,且要证明金额,否则法院不好判决。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起诉股东有侵权行为,侵害了公司利益,但其罗列的行为,一是不能证明侵害了公司利益,二是不能证明侵权造成的损失金额,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华某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秦某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1)存在侵权行为的事实;(2)存在损害结果的事实;(3)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事实;(4)具备主观上有过错的事实。对此,本院对应华某公司的4个依据分述如下:一、秦某因股权转让纠纷对程某提起诉讼,属于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存在侵害公司的行为。二、华某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林某撤资与秦某有因果关系,虽然林某某号案审理中证实《意向协议》客观存在,亦不能据此证明林某与秦某存在串通损害公司中利益的行为。同时秦某已于2018年2月离职,华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秦某对竞业限制进行约定,秦某现亦非华某公司股东,故华某公司主张秦某违反竞业限制损害了公司利益,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三、根据秦某提交的微信群聊可知,华某公司管理人员均知悉并同意由秦某弟弟秦某安负责采购空调及装修等事务,即使华某公司与秦某安发生纠纷,亦不可认定为秦某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四、华某公司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公司业务流失清单,并不能证明公司客户流失的原因是秦某在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履职不当,即华某公司无法证明公司利益的损失与秦某的行为有因果关系。综上,华某公司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秦某构成侵权,其请求秦某赔偿公司损失的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