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自己的房屋因工地施工受损害,能起诉赔偿吗?

2023-03-0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422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起诉赔偿,但需要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因果关系和修复费用,鉴定费用较高,如果损害较小的话,鉴定费可能高出赔偿金额,所以是否值得起诉需要斟酌。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起诉某公司赔偿自己的房屋受损费,首先必须委托法院鉴定损害与施工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是赔偿的前提,原告支付了因果关系的鉴定费15。后得知如果需要鉴定修复费用金额的话,还要支付更多鉴定费,原告就不申请鉴定修复费用,同意法院酌情认定赔偿金额。后法院判决赔偿15。鉴定费双方各承担一半。相当于原告费时费力,除去律师费和鉴定费的话,赔的还不够花的多,得不偿失。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邹某名下涉案房屋出现了损害,某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且涉案鉴定报告确认了邹某名下房屋的部分损坏与某公司进行的施工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为此,某公司依法应对邹某名下涉案房屋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邹某某公司双方均不申请评估,且某公司的行为确实导致了邹某名下房屋的损坏,且邹某为修复涉案房屋必然会产生费用,故某公司的涉案行为必然导致邹某的损失,结合邹某同意法院酌情确定赔偿金额的意见以及某公司的行为与涉案房屋损坏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的事实,院酌情确定某公司赔偿邹某损失15000元。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5456

  • 昨日访问量

    255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