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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内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房产共有吗可以确认份额吗

2015-10-2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723人看过举报

近年来,夫妻中在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一方瞒着另一方将房子卖掉的事越来越多,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我们居住的房屋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并由丈夫协助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我们两个人的名下吗?是否还可以再明确一下各占50%的份额呢?

律师解答:你们居住的房产虽然登记在你丈夫一人名下,但是其实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为夫妻双方共有,法院对你要求确认房产共有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至于婚内能否起诉确认共有房产份额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共有人只有在共同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能起诉确定各自的份额,本案中由于你们双方现在仍然是夫妻关系,对涉诉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故此,法院对你婚内要求分割房产份额的诉请一般不会支持。

至于为什么婚内起诉确认房产份额法院不予支持,民法上对共有这一状态区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所谓按份共是指数人对同一财产按各自确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而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共有即是典型的共同共有。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本案中,你和你丈夫对涉案房屋享有共同所有权,属于共同共有人。你两人还是夫妻关系,并没有丧失共同共有的基础或其他重大理由需要分割。但是如果将来两人真的要离婚分割财产时,共同共有的基础丧失,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出确认份额、分割财产的请求,法院也会视具体情况对共有财产确认份额做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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