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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专打存量房买卖官司律师 银行延迟放贷责任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112人看过举报


广州银行延迟放款买家违约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违约。银行放款的快慢受各自因素的影响,如监管政策。买家只要按时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就不违约。如下面这个案件,银行比正常放款时间延迟2个月放款,卖家就认为买家违约了,起诉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最终法院认为买家不违约,判决驳回卖家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汪卖家刘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中已经详细约定了购房款的支付时间,汪卖家已经接受了除定金和首期款外的剩余房款按揭支付的支付方式。刘买家按照该条约定支付了定金10万元、首期购房款及贷款差额共109万元。由于按揭贷款的支付时间取决于放款银行,不受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支配,何时放款的决定权在于按揭银行,刘买家按照该条约定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取得同意贷款通知书即已履行了按揭贷款义务;刘买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并于20201111日取得按揭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意向书》,按揭银行受到金融管理制度和监管政策的影响导致放款时间延长,且在按揭银行取得抵押权人《他项权证》后二个月内放款,该放款时间属于合理时间,因此导致汪卖家收款时间延长,刘买家无过错,汪卖家依法不享有合同解除权,故汪卖家刘买家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汪卖家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于法无据,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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