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后一方取出了公积金,能再起诉分割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双方离婚3年后,男方退休时才一次性取出了全部公积金64万,女方起诉分割,法院认为应当分割。
判决书节选: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为陈女的诉讼请求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首先,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涉案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实际发放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且按相关规定需于邓男退休后申请方可办理相应的发放手续,可见在陈女、邓男于2017年协商离婚事宜时,上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及领取时间均未能确定。其次,邓男主张陈女协商离婚协议时已谈及住房公积金的问题,陈女对此并未确认,邓男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审查邓男为此提交的录音对话,其真实性有待考证。而其中即使确如邓男所称陈女曾表示“住房公积金到现在是几十万,到退休的话……”,其余对话中并未再次对上述财产进行协商,加之《离婚协议书》中所列众多财产也未提及涉案财产的处理问题,故不能因此视为陈女已明确放弃对涉案财产的分割。再次,在本案中,陈女通过调查确定了邓男领取涉案款项的时间及金额,此时方可明确其权利范围及是否受到侵害,故陈女提出本案的诉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本案予以接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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