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侵犯品牌名誉权纠纷中,商标注册人可以起诉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174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商标注册人和持有人都可以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品牌被侵犯可能造成品牌初始注册人公司经营能力的负面评价,认定其有起诉的资格。

判决书节选:

关于桃某公司主体是否适格问题。桃某公司主张系案涉资某品牌运营方,并以陈某发布案涉短视频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起诉主张快某公司、陈某、化妆品店承担侵权责任。尽管案涉资某商标已由案外人受让,但结合桃某公司资某商标初始注册人以及天猫店铺资某天猫旗舰店公示有桃某公司持有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事实,可以认定他人对资某品牌商品的评论可能涉及公众对桃某公司经营能力的评价,故桃某公司与本案处理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本案适格主体。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123570

  • 昨日访问量

    235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