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一般说来,在哪里侵的权就在哪里道歉,这才与侵犯影响范围相符。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在微博上侵犯原告名誉权,原告要求被告在其朋友圈道歉,法院就不支持,只支持在微博上赔礼道歉。
判决书节选:
第一,关于赔礼道歉。《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由于涉案侵权言论发生在微博与微信群“影视动画交流分享平台”,故本院对薛某某要求韩某某在微博、微信群“影视动画交流分享平台”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恢复名誉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道歉内容需事先经本院审查。薛某某要求韩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上赔礼道歉并恢复名誉,与侵权影响范围不相当,故对该部分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案件实际,道歉内容在微博上保留的时间不得少于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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