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隐名股东显名需其他隐名股东同意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需要,只需要其他工商登记的股东同意即可。
判决书节选:
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认定,周某、颜某与赖某签订的《股东合作协议书》已实际履行,涉案90万元属于颜某对欧某公司的出资,蒋某与颜某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故颜某要求确认其为欧某公司股东,并要求欧某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将颜某记载于股东名册,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隐名股东的显名过程需要经过其他隐名股东同意,且根据前述判决查明的事实,周某和赖某对颜某为欧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未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