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地公告公示有哪些规定?
张静律师,相关法条:
《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2017年8月14日印发,有效期3年。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的规定,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征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1个月,具体操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征地公告应当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地类、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起止时间等。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转送征收部门办理公告手续。
征地公告应当在被征地所在地的镇(街道)、村(联社)、村民小组(社)内张贴公示。其中,征收村(联社)集体土地的,在村(联社)公示栏公示;征收村民小组(社)集体土地的,在村民小组(社)办公地点张贴公示,村民小组(社)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可在该村民小组(社)内村民聚居地的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征收镇(街道)农民集体土地的,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张贴公示。负责张贴公示的部门,应当对公告张贴公示情况拍照取证,负责张贴公告的工作人员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签字证明,依法进行公证,并对相关证据材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