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定金不能退了,购房款能退。如下面这个案件,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后不
想买房了,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解除认购书。法院最终判决解除认购书,定金
20万不退,其余购房款191万退还。
判决书节选:
关于杨买家主张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定金和行政费用以及开发商抗辩无需支付返还购房款利息应否支持问题。承上所述,杨买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不产生双方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而杨买家拒绝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然违反《认购书》关于认购方不履行合同的,出售方有权解除认购书并没收认购方已缴付的定金的约定,因此,杨买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或者退还定金,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开发商抗辩无需返还购房款项的利息问题,鉴于开发商在2021年12月22日庭审过程中已明确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之后,开发商已无占有杨买家缴付购房款的合法依据,其理应向杨买家返还购房款的利息。鉴于双方当事人均确认开发商已于2022年4月8日向杨买家偿还了购房款1916220元,故本院认定开发商应返还购房款利息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