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审判实践中,借名买房一般是基于规避房屋限购限贷政策、拟购房产性质特殊、隐藏真实的财产信息、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原因而产生的,值得警醒的是,在借名买房行为中,借名人的风险极大:
1、借名买房协议效力认定难。审判实践中倾向认为,借名买房协议的双方应当明知借名买房的行为有损他人合法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主观目的存在恶意,存在通谋之嫌,有违合同法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而借名人、出名人需要共同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
2、出名人不配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此时借名人若想拿回房产,一般会采取诉讼方式,但如果借名人没有充足的证据、没有购房资格、出名人又拖延诉讼隐匿行踪,借名人可能在付出较大的诉讼成本后仍不能达到预期目的。
3、出名人擅自处分涉案房产。我国适用的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名人如擅自抵押或将借名房产作为担保甚至将房产低价出售,而相对人又是善意的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产权转移登记,借名人很可能会陷入房财两空的境地。
4、出名人卷入其他诉讼导致借名房产被查封、拍卖。借名人如需解除查封或阻却执行,有赖于其能够及时发现房屋被抵押、查封、拍卖的情况,并且采取了快速有效的方式,此种情形下借名人的诉讼风险和成本亦比较大。
出名人也并非毫无风险。若借名购买房屋时需要贷款或者所购房屋占用购房资格,那么出名人或其家庭办理贷款手续、购买房屋时将会受到限制。另一方面,若购房时出名人明知借名人购买房屋是为了掩饰非法所得,那么出名人甚至会有卷入刑事犯罪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