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如没有严重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不能撤销赠与,如普通的父子关
系不合或吵吵闹闹,都不足以撤销赠与。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出全资买房,写了自己和儿
子的名字。后父亲认为儿子对自己不理不管不孝顺,就独占房屋,还对外声称撤销赠与。儿
子起诉确认自己有一半产权,法院判决确认儿子有一半产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根据现有证据和当事人陈述,虽然双方当事人均确认涉案房屋原登记在吴子和吴父名下,涉案房屋是吴父、张母分居后购买,当时吴父、张母分居后与其他异性另育子女,吴子还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从吴父出具的付款收据可知,是吴父出资购买和归还按揭贷款。吴父与吴子共同购买房屋,吴父在与张母离婚诉讼中又确认吴子占产权的二分之一份额,据涉案房屋的产权证记载的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吴父的行为可视为其将涉案房屋的产权份额赠与给吴子,并同意与吴子共同共有涉案房屋,即吴父、吴子对涉案房屋享有等额的产权份额。故吴子据此要求其占有涉案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的请求,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