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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离婚时一方伪造向父母朋友借款的欠条可行吗

2015-10-2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646人看过举报

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为了达到自己多分财产的目的,往往声称自己曾经向朋友或者父母借款,并有“欠条”或者“协议”佐证。实践中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首先,要明确是案件是一起离婚诉讼,涉及离婚、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三部分内容,对于涉及第三人的借款法律关系,法院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是不好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做出认定和处理的。因为一般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只有原、被告双方,而无法列出债务、债权人为第三人。如果法院对该债务是否属实进行了处理,可能会侵犯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院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处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争议。如果一方认为债务关系存在,可由其父母或者朋友另案提出一个债务诉讼,由法院处理。

其次,即使一方的父母或者朋友另案起诉,未必有胜诉的把握。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一方父母或者朋友提出欠款纠纷的诉讼,那么借款事实是否存在就是案件争议的最大焦点。从案件实际情况来看,鉴于一方与其父母或者朋友的特殊利害关系,仅凭欠条可能还不能完全印证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如果一方有异议,还要看该“欠条”记载的借款时间等式内容,是否能经得起司法鉴定。不仅如此,还要看一方父母或者朋友款项的如何而来,分几次以怎样的形式汇入或交入一方的,相关银行材料单据有哪些可以印证?如果仅仅有一张欠条,而无其他证据佐证,法院认定债务存在的可能性也不会太大。

另外,如果根本就不存在借款关系,而是一方及其父母或者朋友伙同假造的证据的话,不仅要承担民事风险,而且可能导致刑事责任。因此,起诉后发现对方凭空的造成许多债务,也不必担心。因为其目的,根本无法达成。如果你有伪造债务的想法,最好是不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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