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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确认集体成员资格后,能否要求补发之前的股份分红?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466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之前的股份分红已经分割完毕,确认集体成员资格之后一般

不能要求补发。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不能补发。

判决书节选:

关于马女申请补发2013年以后的各项分红问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等福利待遇分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自主权的具体体现,对上述福利待遇的调整处理应以成员资格的最终确认为前提,成员对其身份确认前的福利待遇能否予以补偿,应由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决定。马女于201471日就该内容首次提出行政处理申请,并确认历年分红指2013年至201471日的分红,而201471日之前的分红已发放完毕且某合作社亦不同意补足,故马女的股份分红应从其提出异议时,即提出该内容的行政处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某街道办作出第三项处理决定,不予支持马女支付历年来应该支付而没有支付的各项分红费用,亦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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