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可行。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辩称对账单是对方公司哄骗文员盖章的,法院就不支持。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爱某公司辩称其收到大某公司提供的货物,但其曾向大某公司退货,然而爱某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大某公司退货的事实或者其与大某公司协商退货的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爱某公司对对账单的真实性不予确认,但该对账单盖有爱某公司的公章或财务章,应能代表爱某公司的意志。爱某公司辩称对账单是大某公司哄骗其文员盖章,但爱某公司应当知道公司的公章或财务章是代表公司意志的,即使存在公章或财务章可随意由文员使用的情况,亦仅能证明爱某公司允许其文员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另外,爱某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未能提供原件供法庭核对,导致本案无法查明其真实性,不能据此确认其受欺诈而盖章;且即使该聊天记录属实,该聊天记录中未能证明大某公司确认应向爱某公司赔偿且同意抵扣货款,反之爱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盖章前曾表示需要领导同意才能盖章,之后在大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爱某公司领导已同意、爱某公司领导会向爱某公司工作人员致电说明之后,爱某公司工作人员才同意盖章,可见爱某公司陈述大某公司工作人员哄骗其工作人员盖章的情况与聊天记录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