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果是承租国有企业的房屋,则2020年2-4月共3个月的房租可以减免。如是非国有企业的房屋,则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2020年2-4月共3个月的房租减半支付。当然这是指尚未支付的情况,如果承租人已经付了,是不能再要求减免的。
判决书节选:
关于2020年2月至4月期间的租金及占用费是否应当因疫情原因予以全部免除。承租公司承租涉案场地用于商业经营,新冠××疫情对承租公司使用涉案场地经营体育场馆客观上造成一定的影响,本院结合承租公司的举证情形,认定2020年2月至4月期间的租金及占有使用费按50%收取,充分考虑了风险共担的原则。现无证据证实出租公司已享受上一手出租人或产权人的租金优惠,故承租公司主张要求出租公司对其2020年2月至4月期间的租金全部予以免除,缺乏充分依据,本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