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看婚前了解情况和夫妻感情程度,如果婚前了解不多,婚后在一起生活时间短,感情基础薄弱,则对方不到庭,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如感情基础尚好,可能需要6个月以后第二次起诉。
判决书节选: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5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2005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无生育子女。原、被告婚后在美国共同生活两个多月后,原告因故回国,双方开始分居生活至今。没有任何联系,严重影响夫妻关系。
本院认为,原、被告登记结婚后,没有珍惜已建立的夫妻关系,培养夫妻感情。现原告要求离婚,态度坚决,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且没有提出抗辩意见,说明被告对离婚问题持放任态度,据此可确认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101人看过能否以同居期间财产混同为由,要求分割男方名下
74人看过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有登记份额如何分割?
102人看过恋爱分手后购车款能返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