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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原告或被告不去领判决书,判决还会生效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74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解答:生效。

2018年,南宁市某法院立案庭快速审判团队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及被告满某出庭参加了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法院工作人员按照被告满某当庭手写签名的地址确认书用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该案的民事判决书,但是该邮件被退回,退件原因是:被告满某要求自取,逾期未取而退回。随后,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被告满某,被告满某均称要去法院自取该案的民事判决书,实际上其并未到法院领取该案的民事判决书。

根据《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因受送达人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在本案中,被告满某自愿向法院提供了本人亲自书写并签名确认的地址确认书,确认已经了解了《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的全部有关事项,该地址确认书便有了法律效力。

被告满某逾期未领取法院专递邮件而导致该邮件被退回的行为,不影响该案民事判决书对被告满某的送达,亦不影响民事判决书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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