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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铺要拆迁了,租赁合同是自动解除了吗?

2022-06-09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886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不是。发布拆迁公告和真正拆迁之间,还有很长一段距离,租赁合同并不当然解除。只要房屋还能继续正常使用,租客就仍应支付租金。如果已不能正常使用,则视影响的严重程度,看能否解除租赁合同或降低租金。如下面这个案件,因房屋能正常使用,法院就判决租客照租赁合同标准支付租金和房屋使用费。租客千万不要以为已经发布了征收公告,就占着房屋也不用付钱了。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签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涉案房屋于涉案租赁合同租赁期届满前被列入某征收项目,将被拆迁,黄房东也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与政府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涉案房屋最终系于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才被拆迁。现许租客主张系黄房东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故造成违约,应赔偿许租客相应损失,对此本院作以下分析:

一、黄房东曾于2019年11月2日发送信息告知许租客要求配合涉案房屋的征收手续,但许租客并未予以回应,也未同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故此时涉案租赁合同并未解除;

二、涉案租赁合同于2020年3月31日到期,到期后双方并未续签合同,许租客应及时搬离涉案房屋,但许租客并未搬离涉案房屋,也自2019年11月起未缴纳租金,故黄房东并未存在违约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和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双方对于装饰装修并未有约定,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现合同期满届满,许租客未有及时搬离涉案房屋,清退自有物品,因此要求黄房东赔偿装修损失无法律依据,再者现涉案房屋已被拆迁无法进行评估,许租客也无举证证明其装修损失,本院不予支持许租客的第一项诉讼请求;

三、虽然涉案房屋于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列入政府拆迁,但双方并未提前解除合同,许租客亦未提前搬离涉案房屋,黄房东已保证许租客在租赁期限内正常使用涉案房屋,许租客反而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仍未搬离,因此许租客无权要求黄房东支付搬迁费;

四、同理,许租客明知涉案房屋将于2021年5月19日左右被拆迁,但仍不主动搬离涉案房屋,也未清退自有物品,由此被拆除空调的损失应自行承担,无权要求黄房东赔偿,许租客亦未举证证明其停产停业及物品损失,本院亦不予支持;

五、但由于黄房东收取了许租客保证金2000元,现租赁期限届满,在合同未有约定没收保证金条款的情况下,黄房东应退还许租客保证金2000元,对于许租客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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