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自己的车牌被他人使用,能起诉他人承担违章责任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实践中很多车牌拥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实际使用人不愿意承担违章责任,拥有人可以起诉其承担。如下面这个案件,原被告之前系情侣关系,原告将自己竞价取得的车牌借给被告使用,并约定使用期间的违章被告自己承担。后分手好被告不肯承担违章责任,原告起诉就获得法院支持。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原告竞价取得中小客车号牌指标,并由被告将其所有的丰田牌小型汽车使用该指标登记车牌为粤A×。双方确认车辆由被告购买并使用,并同意由被告承担该车辆自2018年8月29日起产生的违法违章责任,本院对此予以准许。至于车辆登记过户问题,是由行政机关根据车辆号牌指标进行认定及登记,并非民事案件处理范围,本案对此不作处理。综上所述,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已失效,现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车牌号为粤A×的车辆自2018年8月29日起产生的违法违章责任由被告廖某承担。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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