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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分手后能要求对方返还赠送的贵重物品吗?

2022-01-19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209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要看赠送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借用还是赠与。如下面这个案件,分手后男方起诉女方返还价值25万的手表,法院审查后认为男方给手表时未时是借,且分手前一直未要要求返还,分手后才要求返还,可认定是赠与。至于男方认为是为了结婚目的的赠与,没有证据表明赠与时有附结婚目的,仅表明是维系感情,最终判决驳回男方诉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黄女应否向唐男返还案涉劳力士手表,如原物损毁灭失,应否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本院分析认定如下:关于唐男向黄女交付案涉手表的行为是否构成赠与的问题。唐男在诉讼中主张案涉手表是其与黄女恋爱期间由其借给黄女佩戴的,但唐男提供的证据并未显示唐男曾明确表示将案涉手表借给黄女佩戴。故本院对此主张不予采纳。根据查明事实,唐男与黄女的恋爱关系存续期间为2016年4月3日至2019年12月16日,双方恋爱期间,在黄女佩戴案涉手表前,唐男为黄女更换了表带,至双方恋爱关系结束前,唐男并未要求黄女归还案涉手表。双方恋爱关系结束后,黄女于2019年12月19日向唐男发出“星期天中午1点到2点半想请你出一下门,我去收拾一下东西,然后就接回家了,其他东西下周白天我找时间过去打包”的微信信息,而唐男此时亦未要求黄女归还案涉手表。在2020年6月23日,唐男通过微信表示与黄女“商量一下”,拿回案涉手表。直至2021年2月14日唐男才通过手机短信明确要求黄女归还“唐男才通过和案涉手表。综上,唐男向黄女交付案涉手表的行为应属于恋爱期间维系感情的赠与行为。唐男否认赠与行为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法院认定唐男交付案涉手表的行为属于赠与。至于唐男主张即使男女交往期间有赠与行为,一般均是附条件或者带有目的,双方终止关系后,缔结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前提下,赠与未生效,另一方丧失继续占有的依据,应当返还,但本案中唐男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曾向黄女明确赠与案涉手表是以缔结婚姻为条件,故本院对其该主张亦不予采纳。综上,在黄女不同意返还及赠与合同无其他法定撤销条件的情况下,唐男要求黄女返还案涉手表,如原物损毁灭失,黄女向其赔偿经济损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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