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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存在恋爱关系就能以同居析产原则分割房产吗?

2021-12-2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507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同居析产需要双方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虽然存在恋爱关系,但并未持续稳定地一起居住,故房产分割不能按照同居析产原则处理。律师提示:同居析产原则表示可以分割房产份额,恋爱关系处理表示可能只能要求返还房款,不能分割房产份额,无法享受增值部分。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首先,黄男杨女之间仅为普通恋人关系,而并非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同居关系应当表现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本案中,两人于2012年相识,同年10月,1903房以黄男的名义购买,20121015日,杨女与前夫离婚。即从两人相识到购买1903房仅相隔数月,在此期间杨女尚未离婚。杨女主张双方建立恋人关系后就已同居,但其对此并未充分举证,在案亦无其他证据证明两人在相识后至201210月前曾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本院认为,存在恋爱关系不能理所当然地推定存在同居关系,杨女应当为自己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本案不应依照同居关系析产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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