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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恋爱期间买房写公婆名字,能否要求分割房产?

2021-12-2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251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看双方证据,各人主张款项是什么性质,都需要举证。如双方都没有什么证据,则一般只能要求返还购房款。如下面这个案件,某女买房,写未来婆婆的名字。分手后某女起诉借名购房,婆婆主张是赠与,但双方都没有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婆婆退还购房款。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诉辩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为:王某金某之间是否存在借名购房关系以及王某诉求的款项是否系赠与。就查明的事实可知,王某金某曾系婆媳关系,金某签名了涉案房屋的几乎全部购房资料,王某支付了购房首期款、至20201月的按揭款以及住房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且涉全部购房资料均由王某持有。现王某金某之间未签订书面的借名购房协议,而王某金某之间又曾为婆媳关系,故仅有出资或持有购房资料等行为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为借名购房,故王某主张双方之间为借名购房关系,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金某主张王某支付的购房款等系赠与,但并未提交赠与协议等相关直接证明,仅以王某为让金某安心与其儿子结婚以及双方的婆媳关系等为由来主张赠与关系成立,尚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故对金某关于款项系赠与的抗辩,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王某并无证据证明涉案房屋是王某借用金某的名义购买,金某亦无证据证明王某为涉案房屋支出的款项系赠与。现涉案房屋虽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已经以金某的名义办理了预告登记。在不能证明金某抗辩的赠与事实,而金某又利用王某出资取得涉案房屋的相关权利的情况下,王某金某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王某有权要求金某退还其因购买涉案房屋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和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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