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同居期间买房写女方名字,分手后能起诉确权自己所有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物权以登记为准。只能根据证据起诉同居析产等案件,不能直接起诉确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涉案房产登记在潘女名下,潘女为涉案房产的所有权人。虽然庄男主张“为了潘女在朋友面前有面子,就挂了潘女名字”,但潘女对庄男该主张并不认可,庄男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当初购房时存在挂在潘女名下的意思表示,因此,涉案房产的物权人应以登记为主,庄男主张涉案房产归其所有并主张潘女配合办理过户,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