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杰律师
龙杰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7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北-荆州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A与湖北XX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龙杰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30日 1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湖北XX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鄂0822民初410号
原告:A,男,1960年2月1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荆州市人,住荆州市荆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A,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A,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XX公司,住所地沙洋县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XXXX800618X7,
法定代表人:A,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A,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A与被告湖北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原告A于2017年7月1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A的自愿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A负担,
审判员  A
二X一七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B
龙杰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其后取得司法资格,曾在荆州法院工作十余年,现为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多次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州
  • 执业单位: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10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