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陈高律师代理未成年患儿一方,就脑瘫损害后果向两家医疗机构主张医疗损害赔偿的案件,案件经过、代理工作及典型意义如下。
一、案件经过和结果
方某怀孕后在甲医院建卡进行产前检查。2016年11月20日,方某因妊娠期不适到甲医院就诊,经查看未予收治入院。方某随即转至乙医院,当日行急诊剖宫产,分娩一女婴夏某。此后夏某经多次检查,确诊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脑瘫,造成四肢瘫一级伤残、失语五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夏某父母委托陈高律师,向甲医院、乙医院主张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诉讼中,经陈高律师申请,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乙医院诊疗存在过错,为轻微原因,参与度5%至15%;甲医院诊疗存在过错,为次要原因,参与度16%至44%;夏某伤残为一级残及五级残,完全护理依赖。一审法院结合鉴定意见、鉴定人出庭情况及夏某需长期治疗的客观事实,从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将乙医院参与度酌定为15%、甲医院酌定为44%。经核定,医疗费及康复费611096.66元、护理费876000元、交通费86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240元、营养费2000元、残疾赔偿金1003523.2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051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八项合计2571027.86元。判决甲医院按44%承担1131252.26元,乙医院按15%承担385654.18元,鉴定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二、律师对案件的贡献
陈高律师作为患儿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主要开展了四项工作。一是及时申请司法鉴定,通过专业鉴定锁定两家医院的诊疗过错及其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为责任划分提供核心依据。二是推动鉴定人出庭,就鉴定意见充分发表质证意见,为法院在参与度区间内取较高值奠定基础,最终促成乙医院按上限15%、甲医院按上限44%确定责任。三是围绕长期护理和残疾后果逐项举证,主张护理费按二十年计算、残疾赔偿金按一级残并五级残附加指数计算,最大限度争取赔偿数额。四是针对对方关于护理费、住宿费等的核减抗辩,提交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康复记录及相应票据等证据,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成功维护未成年脑瘫患儿医疗损害赔偿权益的典型案例,具有三方面意义。其一,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法院在鉴定给出的参与度区间内均取上限,充分保障患儿后续生活与长期治疗的实际需要。其二,凸显司法鉴定的核心作用。专业鉴定与鉴定人出庭质证相结合,是医疗损害案件中厘清过错、因果关系与责任比例的关键路径。其三,展现精细化赔偿举证的价值。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长期性项目的合理主张与充分举证,直接影响赔偿总额,为同类医疗损害案件的代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示范。
陈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