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文涛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9日 9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西安市XX诉被告A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碑民初字第03925号 原告:西安市XX(西安市XX), 法定代表人:A,主任, 委托代理人:A,陕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A,陕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女,汉族,无业,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市XX(西安市XX)与被告A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市XX(西安市XX)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市XX(西安市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市XX(西安市XX)撤回起诉, 诉讼费1864元不予收取,退还原告西安市XX(西安市XX), 审判员马巧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