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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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诉西安静湖泉宾馆环城南路店、B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张文涛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2日 16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陕0103民初2587号 原告:A,男,1981年7月2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A,陕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A,陕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静湖泉宾馆环城南路店,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环城南路112号融汇大厦, 负责人:A,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A,男,1975年1月9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A与被告西安静湖泉宾馆环城南路店、B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A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A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A 审 判 员  周 伟 人民陪审员  李 秦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胡梦姣
张文涛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先后担任西安市碑林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律咨询律师、长乐坊街道兴庆社区顾问律师、西安市碑林区文...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10120********26
  • 擅长领域:公司法、法律顾问、银行、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