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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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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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是否仅限于一次?

作者:陈晓燕律师时间:2025年07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4次举报
2025-07-14

      当事人往往以为在检察院不予逮捕后(因证据不充分),后续基本是不会再被羁押。其实陈律师在办过的案例中,也有部分案件公安机关二次报捕,检察院对嫌疑人采取了逮捕措施。公安机关二次申请批准逮捕是比较特殊,陈律师以办理过的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202412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认为需要对我在押的当事人采取逮捕措施时,将案件材料、证据及《提请批准逮捕书》提交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检察院经过审核证据、提审我当事人,也听取了我的不予逮捕的意见,认为现有的证据尚不能证实我当事人参与诈骗行为,遂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在刑事拘留37田后我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后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过程中补充证据,于20253再次向检察院提出提请批准逮捕,此时检察院重新审视新证据,确认我当事人符合逮捕标准,且有逮捕必要性的,予以批准逮捕。

      为此,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不仅限于一次。另外检察院首次审核逮捕时间为7日,第二次审核逮捕时间为14日。

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后有可能还会进去


陈晓燕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办理多起刑事案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注重个案的具体细节,力求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做到: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2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
1330220********22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