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丽庆律师
丁丽庆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6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浙江-金华专职律师执业15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2013)金义佛堂商初字第00471号

发布者:丁丽庆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4日 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3)金义佛堂商初字第00471号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金义佛堂商初字第471号 原告王俊, 委托代理人A, 被告A, 委托代理人A、B, 原告A与被告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8月1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B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被告C提出管辖权异议,经一、二审法院裁定驳回,2013年12月2日,本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的委托代理人B,被告B的委托代理人B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诉称,被告因急需资金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约定于2013年7月份之前归还,由被告于2013年5月30日出具的欠条一份为凭,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分文未还,现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3年7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被告A辩称,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2、原告的事实与理由是不成立的,不是事实,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2013年5月30日原告没有向被告出借10万元人民币,2013年5月30日的欠条是对双方在2013年3、4月份的某一天在原告家聚赌所形成的赌债的确认,该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供欠条一份,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未还的事实, 被告质证认为,欠条是被告本人出具的,但是:1、该证据客观性不成立,不能真实反映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且不能当然证明被告借款的事实,2、对合法性有异议,这份欠条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应受法律保护,这笔是非法债务,因此,请求法庭不予认定, 被告未提交任何证据, 根据原、被告的举证、质证意见及证据审核认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被告确认该欠条系其本人出具,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关于本案债务的性质及款项是否实际交付问题,原告主张系被告向其借款且已于2013年4月分两次现金交付,被告在庭审中对收到原告的10万元款项予以认可,但辩称系2013年3、4月份赌博过程中输钱之后向原告所借的赌资,并认为原告本人也参与了当时的赌博并赢走了其中一部分,但对于上述辩称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佐证,本院依法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本人出具的欠条中载明了本案债务的数额,至于债务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告主张系民间借贷,虽被告予以否认,但未能提供任何反驳证据,结合被告确收到原告10万元款项的事实及欠条中被告曾承诺的“2013年7月份前归还”字样,可认定原、被告双方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根据本院已确认证明力的证据及当事人的庭审陈述,本院认定以下事实: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2013年5月30日,被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原告10万元并承诺于2013年7月份之前归还,未约定借款利息,借款期满后,被告未按期还款, 本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至今未还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应及时归还借款,被告承诺于2013年7月份前归还,则最迟应于2013年6月30日归还原告借款,现原告主张被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A的辩解无事实依据,本院依法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B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3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同时预交上诉费人民币2300.00元,至迟不得超过上诉期限届满后的7日内;上诉费汇入单位:金华市财政局;汇入帐号:1969990104000873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或直接交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室,逾期不缴纳,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A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B
丁丽庆律师,浙江义乌人,毕业于浙江大学,现任浙江欧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丰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扎实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欧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720********13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