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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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主任律师执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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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保险公司拒赔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办?

发布者:王兴兰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4日 128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简要案情】:2016年8月11日16时许,彭**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济南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被左侧顺行的第一被告于**驾驶的鲁F×××××号轿车相撞,至彭希**场死亡,两车损坏。经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彭**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于**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查,鲁F×××××号轿车在被告太**财险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彭**系原告张**的丈夫,张**自幼××,无劳动能力,彭**是整个家庭的支柱,唯一的经济来源。

我方起诉到海阳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依法赔偿原告医疗费659.33元、死亡赔偿金11万元,车损2000元;请求第一、二被告在商业险范围内按照40%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车损、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合计455581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太平财险辩称:受害人是主要责任且为机动车,主张30%赔偿。死亡证明显示死者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居民,不认可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被告保险公司主张张**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无法律依据,不应当支持。最终通过律师的精彩辩驳,法院认可责任比例按40%,死亡赔偿金按照青岛城镇居民标准理赔,对我方主张的张述玲被扶养人生活费予以认可,最终法院判决我方胜诉。

【律师点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较多的赔偿项目,每个赔偿项目各有评判计算的标准,比如此案中的配偶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要根据配偶有无劳动能力,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等几个方面来判定。

【律师建议】:作为受害者我们在稳定情绪的同时,也要收集可以证明自己损失的材料,至于后期对这些材料单取舍,如何争取最大利益,可交由律师来处理。


王兴兰律师,山东明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争取最佳交通事故责任,把关最佳伤残鉴定时机,为受害者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明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20********3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劳动纠纷、工伤赔偿、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