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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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主任律师执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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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帮助受害人挽回十几万损失

发布者:王兴兰律师 时间:2017年06月23日 38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6225日,孙女士在开发区长江路被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轿车撞伤,经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轿车司机负全部责任。经业达医院急诊核磁诊断L1L4压缩性骨折,建议回家保守治疗,多日不见好转,35号孙女士选择到毓璜顶医院住院治疗,然而,戏剧化的故事由此开始,毓璜顶医院脊柱科大夫选择拍CT确诊孙女士伤情,诊断L4压缩骨折,孙女士没有处理过这样的事情,没有任何的经验,在住院期间遇到我们所的理赔专员也没有详细了解,认为对方会积极赔偿,就这样住院一段时间出院了。直到714日我们所律师联系孙女士,才得知孙女士还没拿到应有的赔偿,通过我们讲解伤残鉴定的重要性,及时委托我们办理,结果当我们拿到住院病例想要安排鉴定时出现了问题。出院诊断:L4压缩性骨折。不到1/5,这样的伤,连最低10级伤残都达不到。信心满满的双方被破了冷水。我们的鉴定专员仍不放弃,带孙女士去找主治大夫,看能否改病例,结果主治大夫说核磁显示的是L1水肿,水肿不是骨折。我们又多方询问大夫,确认水肿也是轻微骨折。710日,我们指导孙女士去毓璜顶复查了核磁。结果还是说L4压缩性骨折。我们的鉴定专员第二日带着受伤第一天的核磁片子和刚拍的核磁片子找到阅片室主任。经主任对比前后片子,得出结论,L1也属于轻微骨折。这样,我们终于松了一口气。马上带孙女士去做伤残鉴定,通过专业知识说服法医能按照两处骨折评残,风险我们愿意承担。鉴定结果出来后,我们及时指导孙女士准备材料并起诉至法院。开庭时保险公司对伤残和赔偿标准提出异议。我们当庭拿出充分的证据让保险公司认可伤残等级,认可城镇标准赔偿。20161111日,我们拿到了法院调解书。当事人对此十分满意。这个曲折充满戏剧化的故事也到此终结。明铎律师团队在专业化的道路上又进一步。

王兴兰律师,山东明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争取最佳交通事故责任,把关最佳伤残鉴定时机,为受害者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明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20********3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劳动纠纷、工伤赔偿、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