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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霖律所刑事辩护服务标准(摘选)

作者:何忠翊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43次举报


靖霖律所刑事辩护服务标准(摘选)


该服务标准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结合我所办案经验制定该标准既是我所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当事人及家属了解律师工作的重要参考。限于篇幅,仅摘选一审阶段。

 

一、侦查阶段的服务内容

(一)家属接待与反馈:

1.第一次:透彻了解案情、诉讼进程、当事人的到案情况、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家属收到的法律文书情况及办案单位、承办人等;当事人的自然身份、前科情况;分析案件走向、辩点;提出法律服务方案;提供法律咨询;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2.第二次:反馈会见情况;转达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和要求;反馈与办案单位的沟通情况;商讨进一步的法律服务方案;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3.会见后反馈。根据会见情况、沟通情况、案件进展及委托人的要求等机动安排接待,一般不超过八次(包括电话)。

(二)会见六次,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次会见:接受委托后,随即安排。了解当事人身份、前科情况;了解罪名,并向其解释罪名;侦查机关讯问情况;了解案情、抓获情况、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与时间、同案犯抓获情况、查封扣押冻结情况;告知其自首、立功相关规定;告知其诉讼权利、诉讼时限、办案惯例;提供法律咨询;转达相关家事。

2.第二次会见,在报捕前,通过与公安办案人员的沟通,提出取保申请,反馈相关情况:告知我们已经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了,如果被接受就会在公安阶段给予取保,如果不接受,就会报捕,让当事人有心理准备。时间安排,如果是适用7天的刑拘期间的,一般安排在刑拘的第4天,如果是适用30天的刑拘期间的,安排在第25天左右。

3.第三次会见,报捕以后,检察院有7日的审查批捕期间,要及时安排会见,指导如何应对检察官的捕前提审。告知当事人我们已经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告知当事人,如果被采纳,检察院就不会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必须决定取保候审。如果不被采纳,就会批捕,三日之内公安机关就会宣布逮捕。

4.在检察院批捕后,及时会见告知诉讼期间,了解公安讯问情况,沟通新情况,掌握当事人的辩解要点。进一步提供法律咨询。传达家事

5.移送审查起诉前,通常会由预审科的警官进行最后一次讯问,核实相关情况,要根据案件的办案期间,及时进行会见告知当事人,相关注意事项。

6.针对一些侦查期间比较长的,安排侦查阶段的最后一次会见,进一步商讨辩护方案;转达相关家事。

(三)与侦查人员沟通(包括当面与电话)三次;

1.第一次沟通:向办案机关提交办案手续,询问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包括罪名、案情、强制措施、羁押场所等情况)。

2.第二次沟通:向承办人了解本案是否有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如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则了解本案需满足哪些条件;反映委托人、当事人诉求;初步反映律师意见。

3.第三次沟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提出辩护意见;在审查批捕阶段申请和参加听证会,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服务内容

(一)及时阅卷:

1.及时联系案管中心或案件承办人,约定阅卷时间和方式;

2.递交手续、复制案卷材料、了解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制作阅卷笔录;

4.起草包括召开听证等各类申请书、辩护意见;

5.在退查重报后,及时补充阅卷。

(二)家属的接待与反馈

1.第一次:告知涉嫌罪名及量刑规定;提出初步的辩护方案;听取委托人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商讨法律服务方案;解答咨询;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2.第二次:反馈会见情况;寻找辩护依据和证据线索;商讨辩护意见;进一步商讨和调整法律服务方案;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3.第三次:通报撰写辩护意见及有关申请的工作情况,听取委托人意见;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4.根据案件进展及委托人的要求等机动安排。一般不超过六次(包括电话)

(三)会见当事人

1.第一次:听取其对起诉意见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对案件事实;核对犯罪嫌疑人的历次笔录;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讲解定罪、量刑法律规定;讲解诉讼时限;商讨辩护方案;提供法律咨询;转达相关家事。

2.第二次:核实全案证据;听取辩解;挖掘辩方证据及证据线索;法律咨询;转达相关家事。

3.第三次:通报辩方取证及辩护依据收集情况;撰写辩护意见情况;商讨、分析案件可能的走向;商讨下一步辩护方案;提供法律咨询;转达相关家事。

4.根据案件情况、当事人及家属需要安排会见

(四)与承办检察官的沟通

1.第一次:了解承办人姓名、电话,建立工作联系,了解案件审查计划。

2.第二次: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交调查取证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听证申请等各类申请书。

3.第三次:了解案件审查情况,适时进行口头辩护;在审查终结前,参加听证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进行当面沟通。

4.半个月打一次电话,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如是否延期、退查、提起公诉等。

(五)其他

1.协助办理取保候审审批手续;

2.协助调解,取得谅解;

3.如确定涉嫌犯罪,协助家属办理退赃、退赔;

4.代理申诉和控告;

5.其他当事人提出要求并符合辩护目的的相关事项。

 

 

三、一审审判阶段的服务内容

(一)接待与反馈

1.第一次:告知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规定;听取委托人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商讨法律服务方案;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2.第二次:寻找辩护依据和证据线索;商讨辩护意见;商量退赃、退赔、和解、谅解相关事宜;进一步商讨和调整法律服务方案;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3.第三次:通报撰写辩护意见的工作情况及辩护方案,听取委托人的意见;告知开庭时间;告知旁听的相关规定及旁听需要备齐的证件、材料;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4.第四次:听取委托人对判决书的意见;分析上诉利弊;确定上诉的,起草上诉状;不上诉的,制作笔录存档。

(二)提交委托手续

如果系在一审阶段接受委托的则需要进行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

1.提交委托手续;领取起诉书;复制案卷材料或补充阅卷;了解开庭时间,如开庭时间有冲突,提前告知法庭避开冲突时间。

2.起草好庭审提纲;研究是否提出召开庭前会议申请、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调查取证申请、重新鉴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延期开庭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等申请

(三)会见当事人

1.第一次:听取其对起诉书的意见;讲解定罪、量刑法律规定;告知法院阶段的诉讼程序;征求其对受理法院及承办法官的意见,询问是否提出管辖异议和回避申请;商讨辩护方案;提供法律咨询;转达相关家事。

2.第二次:核实全案证据,商讨是否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听取其辩解,要求其提供支持辩解的依据;挖掘辩点;听取其要求;商讨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调查取证申请等;商讨辩护方案;转达相关家事。

3.第三次:进行庭审辅导,告知庭审程序;提示讯问、询问可能问到的问题;帮助梳理应发表的质证意见、辩护意见和最后陈述;探讨、提示庭审可能出现的问题;转达相关家事。

 

4.第四次:宣判后向当事人征求对判决书的意见,确定其是否上诉;上诉的,起草好上诉状,由其签名确认;不上诉的,制作笔录,由其签名确认;交流对律师服务的建议与意见。

(四)与承办法官沟通

1.第一次:了解承办人姓名、电话,建立工作联系;反映初步意见;了解是否开庭。

2.第二次:提交相关申请包括开庭申请、调查取证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等;提出意见。

3.第三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当面讲解。

(五)开庭

1.开庭过程中:注意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如解除戒具、坐着受审、喝水等,并及时提醒法庭予以保障。

2.发问阶段:辩护人发问应让法庭听清辩点,凸显出上诉人无罪、罪轻的情节,发问时要围绕诉理由;认真听同案辩护人、检察员的发问;如有必要,可补充发问。

3.举证质证阶段:辩护人举证应当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待证事实。辩护人除对二审新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外,还应针对原审证据三性发表质证意见并书面提交法庭。

4.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应围绕上诉争议焦点,全面、细致、客观,要有现场感,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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