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局势日益复杂,外部势力对国内渗透不断加强,间谍案频发,现结合本人多起相关案件的辩护经历,作如下分享。
总体来说,这类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对律师的要求更高,律师所付出的时间与精力更多。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通常国安警官、检察官、法官,更愿意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也愿意采纳辩护人的观点,总体上辩护效果更好,所以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对当事人更有利。
一、关于罪名
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这类犯罪,通常除了间谍罪以外还包括,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相对而言,后者会更多。这类犯罪危害了国家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通常规定的较重的刑罚。间谍罪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起刑点就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二、关于程序。
这类犯罪的侦查都是由国安局负责,从阅卷角度看,国安的侦查员办案十分规范,并无常见的一些合法性瑕疵。
(一)了解案情。《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对于律师提出上述要求,国安局接待比较规范,承办侦查员会提供手机号码,并由两位侦查员共同接待。
(二)律师会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征得侦查机关的同意。经书面申请,如果侦查尚未终结,国安局通常会出具“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这样,只能等到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会见。作为辩护律师应该与当事人家属说明清楚。
(三)律师阅卷。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审查起诉,由设区市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所以要向相关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阅卷。通常国安局提供的证据比较完善,也提供了审讯的同步录音录像。阅卷要签署专门的“保密承诺书”,而且要求现场阅卷。案件材料可以部分摘抄,但不可以复制。
(四)开庭审理。不公开开庭,不允许任何人旁听。律师要与当事人家属讲明,通常情况下,家属也希望在庭审的时候旁听,了解整个过程。更想看一下当事人以解思念之情。
三、关于辩护
这类犯罪的辩护,具有一定的挑战性,需要做更充分的庭前准备,付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
(一)信息不对称。由于不可以复制案卷材料,律师只能凭记忆或有限的摘抄资料作参考,而公诉人掌握全部的案卷材料。
由于案卷材料不可以复制,必须在审查起诉阶段,在阅卷前,要多次会见嫌疑人,并制作会见笔录,理出重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阅卷。阅卷后还要会见嫌疑人,进行证据核实,如有必要可以申请再次阅卷。虽然禁止复制,但是并无规定只能阅卷一次。
(二)专业有差异。在其他案件中对于专业性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律师可以聘请专家辅助人提供协助。对于“非法提供情报”类的犯罪,其中涉案情报保密等级的鉴定,律师要依靠自身的知识储备和充分的庭前准备进行应对与质证,需要查阅大量的资料。
(三)庭审氛围差异。由于不公开审理,没有现场的旁听人员情感互动。一方面对于公诉人来说,减少不小的压力,另一方面对于审判人员来说,对社会危害性的判断,缺乏普通人内心感受的参照。总体来说对被告人是不利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辩护人压力。
四、关于判决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重罪,退赃与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相比,根本不值一提。对于被害人谅解,没有可行性。这些情节在其他案件中,可以作为从轻量刑的酌定情节,但在这类犯罪中基本不考虑。所以,律师应该事先与当事人家属讲清楚。
(一)自由刑。一般会判比较重,《刑法》规定的起刑点比较重。一个被人蛊惑而涉案的从犯,拍摄了几张军港的照片,被判5年有期徒刑。
(二)剥夺政治权利。涉及国家安全罪,是危害国家政权的稳固,根据刑期要剥夺相应期限的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根据《刑法》规定,犯危害国家安全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案情,法院可以判处没收一定数额的财产,或者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这个相当于其他类型犯罪中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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