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春波律师
姚春波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8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云南-玉溪专职律师执业13年
执业年限13
13987762551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59

买彩票选择性留存中奖彩票、隐匿未中奖彩票的刑事定性及数额认定辩护案例

发布者:姚春波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31日 39人看过 举报

2026-07-31

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至6月间,李某频繁前往某市被害人唐某经营的彩票代销经营场所内购买“刮刮乐”彩票。被告人李某在现场刮开彩票后,将中奖的彩票当场兑现,而将未中奖的彩票以藏匿、装入衣兜等方式盗出该场所。案发当日,被告人李某被当场抓获。经统计,被告人李某盗窃的“刮刮乐”金额为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唐某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公诉机关某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二、 辩护思路与策略

作为被告人李某的指定辩护人,在全面阅卷并会见被告人后,本律师确立了以罪轻辩护为核心,全力争取缓刑的辩护策略。本案的辩护重点在于深入剖析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各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力求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一)关于犯罪数额与财产性质的辩护探讨

在辩护过程中,本律师提出本案无证据证实涉案彩票性质的绝对合法性,被害人唐某的经营行为可能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形,主张犯罪金额应按彩票进货成本计处。虽然该辩点旨在从犯罪对象的财产属性及实际损失角度降低犯罪数额的评价,但法院最终未予采纳。尽管如此,这一辩护思路有效引导了法庭关注盗窃彩票类案件中票面金额与实际成本的差异,为后续论证被告人实际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有限、主观恶性较小奠定了事实基础。

(二)关于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的全面论证

被告人李某具有多项显著的从宽处罚情节。首先,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其次,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再次,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积极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四十以下;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及弥补程度,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以下。这些情节充分彰显了被告人真诚的悔罪态度。

(三)关于适用缓刑的深度说理

被告人李某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不良前科。其犯罪原因主要系一时失控及经济压力所致,并非职业性惯偷,无重犯倾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缓刑适用条件。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综合考量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被害人的谅解情况,对其适用缓刑不仅能够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更能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 判决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同时,法院确认了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四、 案例评析与办案心得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盗窃“刮刮乐”彩票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盗窃彩票的数额认定往往存在票面金额与实际价值的争议。虽然辩护人关于按进货成本计算数额的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通过提出该辩点,成功将法庭的注意力引向被告人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社会危害性程度,为从宽量刑争取了空间。

本案的成功之处在于,辩护人没有局限于单一的数额辩护,而是将重心放在量刑情节的深度挖掘与综合论证上。通过充分运用《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关于退赃退赔、赔偿谅解以及认罪认罚的从宽规定,将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具象化为可量化的减刑幅度。同时,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缓刑适用的核心要件,结合被告人初犯、偶犯的背景,向法庭充分论证了其不具备再犯罪危险且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办理此类案件,律师应当具备全局视野,既要敢于在定性及数额认定上提出合理质疑,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善于在量刑阶段通过详实的证据和严密的逻辑,将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从宽判决。本案最终适用缓刑,不仅让被告人免于实刑处罚,得以早日回归社会,也充分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良好交融。

【维护权益创造价值】姚春波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业擅长:擅长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玉溪
  • 执业单位: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4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
1530420********44 刑事辩护、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