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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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故意伤害罪获拘役六个月

发布者:李春丽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3日 661人看过 举报

2020-08-13

律师观点分析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A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25日起至2017年4月24日止)

二、被告人A、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B、C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D的经济损失65432.23元(已执行),A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领取,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A的其他诉讼请求

李春丽,女,出生于1979年12月19日,本科毕业,中共党员,汉族,湖北水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06年从事法律服务至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水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1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湖北水镜律师事务所
1420620********1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