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一流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16日 78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回放:
2019年,吴某某、宋某某、李某等人因特许加盟合同纠纷,将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诉至法院。经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判决,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应退还吴某某、宋某某、李某40万元、12万元和8万元不等。判决生效后,本案遂进入执行程序。然而,经执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公司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线索,法院只是给公司上了个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令,便匆匆结束了该案的执行程序。
因执行无果,吴某某、宋某某、李某等人找到本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在调取该公司的工商档案后,发现公司股东的出资是没有缴纳的,同时在进入诉讼程序后,该公司股东在未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迅速转让股权给一位年龄较大的人员。职业敏感告诉我们这是一起典型的恶意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案件,我们需要进一步追下去。
在和各债权人共同商议之后,我们决定采取提起破产清算、追缴股东出资的方案。破产案件受理后,我们团队配合破产管理人提起追缴股东出资的诉讼获得胜诉。接下来就进入了执行公司股东的环节。因为诉讼程序很长,我们预料到被执行的股东名下也不会有什么财产,法院执行也是一无所获。法院和破产管理人都准备终结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
但是,因为这个股东为南京市六合区某农村户籍,我们考虑到当地房屋拆迁的情况比较多,于是前往其户籍地调查。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该被执行股东还真有房屋刚刚被拆迁。于是我们赶到当地拆迁办进行调查。拆迁办告知我们,这个人的拆迁款已经领走了,而且她的拆迁安置房也不知道何时能拿,五到八年都有可能,谁也不能确定。虽然没有直接的财产可供执行,但是得知这么重大财产线索我们还是很兴奋的。随即,我跟破产管理人提出了两个执行方案:一是立即申请法院查封冻结这个被执行股东的拆迁安置权益,这样的话她的过渡费、拿房的权益都被冻结了,将来具备执行条件时随时可以执行;二是要求将这个股东私自拿走拆迁补偿款的行为以拒执罪移送刑事审查,并且向法院递交移送刑事审查申请书。
破产管理人采取了这两个措施之后,这个股东立马慌了,随即联系我们,表示要协商清偿方案。最终,经双方的多次协商以及债权人的集体表决,双方达成了债务清偿方案。这个被执行人股东,拖延了近五年,但最终是清偿了公司的全部债务。本案也得以顺利执行结束。
办案心得:
民事执行贵在坚持。任何一个执行案件,你推进一步,就离胜利多近一步。都到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地步了,作为债权人,你也就不要再有任何顾虑和幻想了,坚决地把程序走下去,不向任何违法者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