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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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开工必学的八个劳动法知识!

作者:陈蓉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8次举报

春节假期已经结束,各地纷纷开工,迎来繁忙景象。劳达给大家梳理了几点节后开工有关的劳动法知识,期望大家开工顺利。

 

1、假期满未返岗,能直接开除吗?

假期结束后,有员工没上班,也未按公司规定请假的,公司应先与员工取得联系并了解缺勤事由,再根据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例如,员工买不到车票、客观原因无法返岗的,不宜直接认定为违纪,而是优先按年假、事假等假期处理。员工无正当理由缺勤的,进行返岗催告、旷工确认,尽到充分告知、督促义务后,仍不改正并构成严重违纪情形的,依据有效的规章制度开除。否则,未了解清楚的情况下,直接按旷工开除,存在违法解除的风险。

2过节返程途中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员工过节返程途中发生车祸,要认定工伤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事故发生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例如,员工去外地过年,在公司开工日前提前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符合上班合理时间要求,不属于工伤。但员工从外地返回直接去公司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可能会认定为工伤。

2)员工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后三者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情形。

 

3、开工发的现金红包算工资吗?

劳动法上的工资是指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报酬。公司为了在欢欢喜喜的氛围中开工,给每个员工象征性发放的红包,更多是基于民俗习惯,并非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义务,也不属于工资。
税法层面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1409号)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个人之间派发的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是公司发的红包,会认定为偶然所得,涉及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公司领导发的,属于私人馈赠,不属于工资所得。

 

4开工后工作消极,能按违纪处理吗?

开工后一段期间内,员工可能出现注意力不集中、精神萎靡等“节后综合症”。经过长假放松后,再进入紧张状态需要适应一点时间,但这种状态一般是暂时性的。

员工出现节后综合症,先以告诫、教育方式督促改正。确实影响到劳动纪律,或悠闲懒惰可能会引发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在其行为出现初期加以纠正并保留沟通记录,再按违纪处理。处罚等级应从最轻等级开始,再逐步升级至严重违纪。

 

5年度调薪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吗?

2022年绩效结果确定后,有些公司接下来会启动年度调薪工作。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调整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变更。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般来讲,公司加薪的时候,员工是欣然同意的,相反降薪会产生抵抗情绪,容易引发劳动纠纷,需要谨慎处理。
公司根据2022年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单方降薪的,需要以有效制度或双方事先约定作为依据。例如,制度明确规定不同的考核等级结果下,工资调整的幅度,且该制度履行民主流程并向员工进行公示过;或者公司与员工之间以薪酬协议等方式单独约定过。否则,只能协商一致才能降薪。

 

6给员工定新年的绩效目标,需要协商一致吗?

公司新年事业目标已确定,下一步该自上而下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再根据员工岗位职责落实到个人。绩效目标约定在降薪、工作不胜任解除的劳动争议中是法院重点审查项,是极为重要的证据。

个人的绩效目标应结合组织目标、岗位职责、员工自身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目标指标应避免多而杂,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合理设置单项指标权重及不同指标完成结果的评分标准。

以上内容再形成绩效目标确认书,与员工进行沟通,获得员工确认。如果员工拒签绩效目标确认书,只要目标设定合理则不影响考核,公司尽告知义务并保留好沟通记录即可。

 

7、未完成离职手续,可以暂缓开离职证明吗?

春节后可能迎来离职潮。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试用期员工三天),就可以离职,离职时公司应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即使遇到员工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切勿扣押离职证明。
否则,员工无法去新公司报到失去新工作机会的,公司可能要赔偿员工未就业损失。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只能另行主张损失赔偿。

 

8、节后招人,应注意哪些风险?

有离职,就有招聘。虽然招聘环节不算劳动争议重灾区,但招聘过程中也隐藏着诸多风险及注意要点,不容忽视。
例如,尊重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能将与工作岗位无关的因素列为招聘条件,排斥部分应聘者,引发就业歧视纠纷。其次,在招聘阶段主动审查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与劳动合同履行有直接关联的重要信息,从源头开始识别不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后续经过层层考察发录用通知书后,一旦应聘者在指定期限内做出接受工作邀请的意思反馈,不能轻易撤销录用,否则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陈蓉,山东光之域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是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潍坊市高新区妇女儿童维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光之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46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