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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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醉驾嫌疑人争取到免于起诉

发布者:汪毅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01日 10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不起诉人**曾用名**绰号无男性,19915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02892,汉族,大学本科,政治面貌群众,中***集团西安**有限公司,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住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西区大道***员工宿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201024日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林XX、汪X,四川XX律师

本案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31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10240155分许,被不起诉人**驶一辆号牌为陕C2棕色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成都市成华区三环XX外侧辅道由航天立交往成渝立交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成华区三环路外侧辅道由航天立交往成渝立交段万科魅力之城公交站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作酒精呼气检测和抽血检验,结果分别为84mg/100m1892mg/100m1,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其到案后,如实供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乙醇浓度较低、坦白、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起诉。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汪毅,资深律师,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毕业,199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后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1320********3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