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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车运冰毒69公斤,9个月12天无罪释放

发布者:胡涛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18日 61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核心提示:

以货车运矿掩盖运输毒品事实,查获冰毒69.186千克,追缴毒资458元,扣押涉案车辆4经过律师不断努力,成功说服西双版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历时9个月零12天,从可能判处死刑到无罪释放。

案情简介:

某某是昆明某地人,在本案中负责为毒品的上下家牵线搭桥,为购毒方将毒资运送给出卖方为出卖方将毒品运送给购买方从中赚钱好处费为了掩饰犯罪行为,某某专门寻找了货车,并联系矿厂,欲图将毒品掩埋于矿石之下以躲避检查。制定好计划后,李某某安排继子某某其一同到下家处接取毒资,将毒资昆明运输到西双版纳并交付给上并将毒品带回给下家。夜间王某某李某某安排,在矿厂将毒品装车在现场查看,后二人在返回县城后公安机关抓获从矿车上查获毒品69186,同时从上家处查获毒资人民币458案发之后,家属委托本网律师,担任王某某的辩护人。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当事人的参与情况,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律师撰写了书面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当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意见,但因本案涉案毒品数量巨大,人数多,影响恶劣,且系抓捕前半年公安机关就已经开始对相关人员持续进行调查未同意律师的意见。

在批准逮捕后,律师也一度考虑是否要变更方向和思路遵从内心的认为,律师还是觉得应当坚持做无罪辩护。于是律师又多次会见,将当事人提出的一些细节记录在案,审查起诉时查阅卷宗准备。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将卷宗反复查了三遍。再次坚定无罪的思路为当事人辩护于是律师阅卷的基础上撰写了《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前后二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过程中,检察机关逐步意识到律师所提意见确实存在问题。前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律师也不断安抚家属,退回侦查意味着证据确实可能存在缺失,可能是好的征兆,且证据不足的不予起诉一定是要通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一切都朝着既定的方向在发展。

临近最后要作出决定的期限,律师再次找到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希望做最后的一锤定音。沟通过程中,律师发现其中提出的一条意见,即当事人在矿厂查看现场时公安机关盘查公安机关试探性检查,但时机不合适,避免打草惊蛇,当时未实施抓捕)其在找到继父时疑惑的问对,为何会有警察来检查且其继父也供述过当事人确实这样问过他这反过来证明王某某是明知这次来是运输毒品的,否则不应当提出这样的疑问。这点意见律师感觉到检察官有特别的关注,于是在沟通完成后,律师抓紧时间在午间休息时针对这一条再做了详细的说明和注明了证据来源,形成一个《补充法律意见》下午上班时间再次提交到检察机关。不负所望,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对王某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律师将结果告知家属后,家属当即表示要去接自己的亲人,对律师工作表达了高度的赞扬过后当事人及家属再次来到律师事务所专门向承办律师表达感谢!

案件难度:

1公安于半年前开始侦查和经营本案,掌握了大量证据和线索

2毒品数量巨大,现场缴获毒资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3、前期已对本案批准逮捕,基于捕诉合一的现状,不起诉还有制度方面的制约

4、上家辨认出是由我们当事人交给他

办案体会:

1、本案最终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对王某某不予起诉面对捕诉合一的现状,即是否批准逮捕的承办人和决定是否起诉承办人是同一人,在逮捕又不起诉的情况下,让同一个办案在前后作出了两个不一致的决定,本身就是违反人性的只要基于案件事实和证据仍然还有机会就应当不断作出尝试本案正是律师不断的坚持和努力,才使得本来不利的局面得以打开。

2、与承办人的沟通必须是当面的,而且是持续多次的。人与人沟通只通过书面进行难免有误解,你认为的重要的我其实不关注,我认为重要的你没有提到当面沟通优点在于相互之间有交互和往来,可以使双方充分了解对方的关注和关切,在办理案件中能够知道承办人所认为案件确实存在问题的地方。本案中,我们通过多次沟通,一方面充分表达了意见,另一方面掌握了公诉机关认为存在问题的点,就是我们说的有效辩点,针对这个点进行强化和集中的辩护,可以使得方向明确,更有效率。否则只是在对方不认为是重点的问题上纠缠和发力,方向错了,结果一定不会是好的。

3这个案件的办理让律师回忆起2前在湖南办理的一起毒品案件,也是涉案数量巨大,达48公斤。检察机关原则上认可律师证据不足的意见,但当地如此数量大的案件第一例,相关办案人员已被立功表彰,如果释放当事人将否定前序工作不得不坚持对其逮捕。案最终得以不起诉原因与本案在有一个点上很相似,就是律师把握住了细节。实践中,只要嫌疑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办案部门大多数情况下就会当然的推定主观是明知的。通常情况下,嫌疑人很难找到证明自己主观不明知的证据(虽然举证责任在公安、检察机关,但实践中无法贯彻这时就要通过对嫌疑人行为的细节进行详细分析,如湖南案中,嫌疑人抱怨接货频繁更换地方,如本案中,嫌疑人疑惑为何警察检查。这两表现都对应的是不明知实施毒品犯罪才应该有的表现,反之明知是犯罪,对于这些逃避侦查的行为怀疑调查的行为应是能够理解不会出现上述反常反应。我们就是把握住了细节,从行为对应心理来分析得出有利结论因此我们的经验是不放弃任何一份证据、一个表现、一句对话,它们都有可能成为你无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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