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胡涛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07日 59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赵某认识自称军官的马某某后,与马某一同租赁了一块场地,并将该场地对外转租给被害人杨某某,承诺土地权利完整,且马某系军官身份,可以帮助把土地性质转为为商业用地,可建设经营性建筑,引入商家,被害人杨某某听信后支付123万将土地租赁权买断,并陆续投入几百万元进行了房屋建设,后对外引入了租车行、停车场、酒吧、宵夜摊、汽车改装店等10多家商户进入。后城管发现后认定该地块上述建筑属违章建筑,要求拆除。被害人杨某某认为马某、赵某联合对其进行诈骗,报案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将马某、赵某抓获,并对二人进行拘留。
办案经过:
案发后赵某的家属通过多方寻找,找到本网胡主任律师,将本案情况向律师说明后,律师初步分析了案件情况。后决定委托胡主任律师担任赵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胡主任立即前往西山区看守所会见赵某,同时要求家属提供本案过程中相关的各类证据,进行综合研判,并组织团队召开案件讨论会议,会议形成一致的意见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后结合本案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情况形成详细的书面法律意见,向检察机关提交该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并当面与检察官深入沟通。最终说服检察机关认可律师意见,认定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决定以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赵某,37天后,赵某某被释放。
案件难度:
1、与赵某合谋的马某虚构其具有军官身份,并制作假的军官证、着假军服,虚构能够通过关系改变土地性质是典型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表现;
2、被害人基于虚构的假身份、虚假的承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表现;
3、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构罪情况下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办案心得:
诈骗罪是刑事犯罪中最常见的罪名之一,貌似很容易理解、认定,实际它是最难把握精准的罪名。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经济纠纷有时就是一线之隔、一念之差。准确判断性质还是要抛开事物表象,抓住事物核心,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犯罪基本特征和犯罪构成要件,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几个方面综合考虑。本案中,辩护律师通过分析赵某对于被害人转入的资金没有分赃,自己为该土地的前期建设还投入资金来证明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又通过赵某没有虚构其身份、能力,甚至自己都以为马某确实是军官身份来说明赵某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表现;最后通过被害人建设建筑后对外出租反而获得了超过投入的收益来说明被害人没有遭受经济损失。并列举了多个不符合诈骗罪客观表现的行为,充分说服了办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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