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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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刑事辩护冯剑律师案例讲解|郭某诉杨某纠纷案剖析,实务参考解读情侣转账钱款纷争

作者:冯剑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次举报
2026-08-17

现实生活当中,男女双方恋爱交往期间,相互转账、资金往来十分普遍。情侣之间出于情感表达、共同生活开销,常常会发生多笔资金流转,但很多人碍于感情,不会出具借条、欠条等书面借款凭证。一旦双方感情破裂,昔日的钱款往来极易演变为民间借贷纠纷。郭某起诉杨某民间借贷一案,便是恋爱关系下资金纠纷的典型样本,对普通民众处理恋爱期间金钱往来具备很强的参考价值。

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原告为郭某,被告杨某,二人通过线上途径相识,之后发展成为恋爱关系。在 2020 年至 2021 年的交往时间段内,郭某先后通过两个微信账号,分 14 次向杨某进行转账,全部转账金额合计 77000 元。所有转账操作的时候,郭某均没有在转账备注栏标注该笔款项属于借款,二人之间也没有签订借条、欠条这类可以直接证明借贷关系的书面债权凭证。

双方感情结束之后,郭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前述合计 77000 元的转账全部属于自己借给杨某的借款,请求法院判令杨某归还全部借款本金 77000 元,同时支付对应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除此之外,郭某还要求杨某承担本案律师费 8000 元、案件诉讼费以及财产保全产生的保全费用。为支撑自己的诉讼主张,郭某仅向法庭提交了一张并不完整的微信聊天截图,试图以此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钱的合意。

面对郭某的起诉,被告杨某作出了完全不同的抗辩。杨某提出,二人属于恋爱男女朋友关系,案涉全部转账并非借款,一部分是恋爱过程当中的赠与,另一部分用于二人共同租房等恋爱共同开支。同时杨某向法庭提交证据,证实双方之间并不是只有郭某单方面转账给自己,二人存在双向的资金往来记录,转账记录当中还出现 520 元这类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定的情侣特殊示爱赠与金额。杨某认为郭某拿不出完整证据证明属于借款,借贷关系根本不能成立;并且双方事先没有对律师费的承担作出约定,8000 元律师费理应由郭某自行承担,请求法庭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庭审过程中,法庭核实确认案涉两个微信账号确属案件当事人本人使用,郭某为提起本次诉讼,实际支出律师费 8000 元,也提交了律师委托合同以及收费发票作为佐证。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仅有金融或者微信转账记录,不存在借条、欠条等书面借款凭证,能不能在司法上认定原被告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民间借贷想要得到法律保护,必须同时满足两大构成要件,一是**借贷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也就是双方达成 “这笔钱是借的,以后需要归还” 的一致意思;二是**款项已经实际完成交付**,出借人确实把钱款给到借款人手中,二者缺一不可。仅有钱款交付记录,无法证明双方有借钱还钱的约定,就不能认定借款成立。

法院审理与裁判观点

受理案件的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核对全部证据材料之后,对全案作出分析评判。

第一,从借贷合意角度来看。原告郭某虽然提交了 77000 元的转账凭证,但每一笔转账都没有备注借款;没有借条、收据等直接债权凭证,唯一用来证明借钱合意的微信聊天截图内容残缺不全,无法完整、客观证实杨某曾经作出向郭某借钱的意思表示。

第二,结合二人身份背景,原被告属于恋爱关系,彼此之间存在双向互相转账,转账记录内包含 520 元这类具有示爱寓意的特殊金额,被告杨某对每一笔钱款属于恋爱赠与、共同生活开销作出了合乎情理的解释。郭某没有能够继续补充其他证据佐证案涉转账是借款,现有证据链存在明显缺失,不足以证实存在借贷合意。

第三,在基础借贷关系不能成立的前提下,郭某主张的借款利息、律师费、保全费,全部失去事实和法律支撑。另外,律师费想要判令由被告承担,需要双方事先在借款相关协议当中作出明确约定,本案不存在该类约定。

综上,人民法院认定郭某主张的民间借贷关系不能成立。最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郭某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郭某自行承担。

案件带来的实务启示

该起恋爱期间转账的纠纷,给广大群众处理亲密关系中的金钱往来敲响警钟。

1. 如果自然人之间要把钱借给他人,即便是情侣、熟人之间,尽量签订借条或者欠条;进行转账时,在转账备注写明 “借款” 字样,同时完整留存聊天记录,用来证实借钱的合意,不要仅保留转账记录。

2. 恋爱相处过程中发生资金流转,在没有明确说明属于借款、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法院很大概率会将钱款认定为恋爱赠与。想要以借款名义起诉追回,就必须拿出充分完整证据证明双方达成过借款约定。

3. 如果希望产生纠纷后,由违约一方承担律师费、保全费,一定要提前在借条或者相关书面协议当中写清楚该条款,没有事先约定,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保全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感情和金钱应当厘清边界,不要因为亲密关系忽略证据留存,否则一旦关系破裂,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通过司法途径得到保障。

冯剑律师,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毕业后参加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事厅组织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取了巴中市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巴中
  • 执业单位:四川发现(巴中)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920********3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四川发现(巴中)律师事务所
1511920********31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