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牛爱芹|时间:2017年01月10日|68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甲全家自驾小型汽车在回祖籍探亲的回程途中,与逆向行驶的陈某相撞,造成车辆严重受损,由于陈某没有购买交强险,多次沟通后,索赔无望。无奈之下,委托律师代理起诉。
律师工作
接受委托后,牛爱芹律师及时向委托人了解案件详细信息并收集证明。发现委托日期已距事故发生之日近三个月,当时委托人一心想与对方机动车司机私下协商,不想走法律程序,结果错过了保全车辆的最佳时机,也错过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因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车载行车记录仪视频可以看出,委托人是正常驾驶,而对方逆行超速,应负全部责任,与认定书的对方负主责、委托人负次要责任的认定结果有差距。
律师代理意见:
因被告未投交强险,所以交强险限额部分,被告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车辆修理费、拖车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被告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拖车费共计28000元。
小结:
当纠纷发生时,协商解决是最快捷的方法,但也可能因为协商时间的一托再托而错过最佳维权时机。如本案中,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应及时提出行政复核申请。没有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扣留肇事车辆的过程中及时向法院提出车辆保全申请,造成协商困难及判决后的执行风险。
下一篇
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