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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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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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能否约定股东分红的比例和持股比例不一致,例如,持股比例为20%,但分红比例为

作者:张文远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6日分类:股东分红浏览:622次举报


问: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能否约定股东分红的比例和持股比例不一致,例如,持股比例为20%,但分红比例为50%?

答:可以。原则上,股东分红的比例应当与其持股比例一致,但公司全体股东可以通过约定作出另外的安排。(相关规定见《公司法》第34条)


张文远律师,江苏欣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14年,硕士研究生学位,民主建国会会员,常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常州
  • 执业单位:江苏欣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20420********11
  • 擅长领域:公司法、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