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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远律师
执业资质:1320420**********
执业机构:江苏欣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公司法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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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文远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6日|分类:公司法 |1500人看过
问: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能否约定股东分红的比例和持股比例不一致,例如,持股比例为20%,但分红比例为50%?
答:可以。原则上,股东分红的比例应当与其持股比例一致,但公司全体股东可以通过约定作出另外的安排。(相关规定见《公司法》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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