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民间借贷中,往往会有担保人或保证人的加入,为债权的实现提供多重保障。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因诸多因素造成合同无效的情况,例如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又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那么,如果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呢?而当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均被确定无效,此时的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一、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在担保合同确认无效,而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根据当事人各方的是否具有过错来确定责任的承担。
首先,债权人与担保人双方均没有过错的,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而是根据债务人的偿还情况,承担责任的范围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此处应当特别注意是“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而不是全部债务。
其次,如果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应当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担保人则需要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若担保人没有过错,而债权人有过错的,这种情况则不可归责于担保人,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二、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682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一般情况下,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
但有别于第一种情况,此时主要根据担保人是否具有过错确定责任承担。
如果担保人没有过错的,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若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责任的范围则是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李玉鸽律师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