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功平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12506012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A与B、C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彭功平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8日 11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C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仙桃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9004民初3754号 原告:A,女,1956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住仙桃市, 被告:A,男,1984年5月2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住仙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A,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A,男,1954年6月9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住仙桃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仙桃市XX一中花园会所, 负责人:A,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A,该公司员工,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A与被告B、C、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桃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立案受理, 2018年10月16日,原告A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与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员A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B
彭功平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8年
  • 13125060127
  • 湖北金雅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74.2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3次 (优于97.6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18次 (优于99.6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3280分 (优于99.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11篇 (优于99.93%的律师)

版权所有:彭功平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23958 昨日访问量:149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