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陈文琦与被告陈立春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文琦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原告陈文琦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陈文琦自愿申请撤诉,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文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0.00元,由原告陈文琦负担(已交纳)。
李思维律师
发布者:李思维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3日 518人看过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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